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管理办法
- 日期:2018-04-08
- 来源: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康复工程与辅助器具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以下简称:专业学组)的组织建设和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专业学组的作用,根据《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专业学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学组的性质
第一条 专业学组是在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托挂靠单位,负责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各专业领域学术活动的分支机构,可以包括视力、听力、肢体、言语、精神等多个专业学组;
第二条 专业学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另立章程,按照《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和《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专业委员会的领导,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二、专业学组的任务
第三条 组织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和科普知识宣传材料,参与编写辅助技术培训教材;
第四条 制定本专业学组年度康复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宣传和推广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产品,推动本专业领域技术转换和产业化;
第五条 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学术动态,及时与专业委员会沟通信息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完成专业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工作和任务;承接政府和社会委托相关服务项目。
三、专业学组的成立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请成立专业学组,不得与现有专业学组专业重复,应尽量避免专业交叉;
第八条 申请成立专业学组,应挂靠辅具相关单位;
第九条 申请成立专业学组,应有代表该领域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员群体;
第十条 申请成立专业学组,应由申请人/单位向专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阐明建立学组的必要性,学术范围、组织基础、人员名单、实施方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经专业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专业委员会复函给申请人/单位,由专业学组申请人/单位组织筹建专业学组;
第十二条 由申请人/单位组织召开专业学组成立大会。
四、专业学组的任期和设置
第十三条 专业学组的每届任期为5年,如有特殊情况,在征得专业委员会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四条 专业学组设有组长、副组长、秘书、组员、顾问等职务;
第十五条 专业学组可参照GB/T 26341-2010残疾人分类进行设置,也可根据残疾人实际情况结合事业发展需求进行设置。
五、专业学组成员产生的条件
第十六条 专业学组成员应为本专业委员会会员,遵纪守法,热爱残疾人、辅助器具事业,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联系和团结本学科科技工作者;
第十七条 专业学组组长应在本专业领域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造诣和威望,或是从事本专业康复和辅助器具产品研发、设计和服务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的能力;
第十八条 当选的组长、副组长、秘书、组员等职务候选人应由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学组推荐,并最终由专业学组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专业学组的组建,应注意从本专业中青年骨干中推荐,专业学组组长、副组长、秘书、组员等职务原则上要在职。
七、专业学组换届和改选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组换届工作由上一届学组成员提出新一届人员组建方案,包括人数,名额分配和连任及增补名单以及产生程序等,报专业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组每届任期5年,在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基础上,换届更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正式复函,审核批准后由专业学组组织实施换届工作。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组组长、副组长、秘书、组员、顾问任职由专业学组颁发聘书;
第二十四条 专业学组自成立之日起,一年之内未开展任何活动、违反协会章程,有违法行为的,专业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康复工程与辅助技术专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