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实现制度化保障
- 日期:2023-02-16
- 来源: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近日,黑龙江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以“保基本、广覆盖、制度化”为基本原则,为具有黑龙江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有需求的残疾人(含6岁以下未持证残疾儿童)适配8大类91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实物补贴,为0-17岁残疾儿童及在校残疾学生提供货币补贴。实物补贴对象每年可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1件。0-6岁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的7-17岁残疾儿童及在校学生购买辅助器具价格未超过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超过补贴标准的,按照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其他货币补贴对象购买辅助器具,价格未超过补贴标准50%的,据实补贴;超过补贴标准50%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办法”规定,同一年度内,多重残疾人可申请不超过2种辅具、其他类别残疾人可申请1种。“办法”明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由市(地)、县(市、区)统筹中央、省级及地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予以保障。“办法”还对各类辅助器具的具体补贴标准、服务流程等作出规定,对相关辅助器具产品和服务机构管理以及补贴制度的组织实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附件: 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